问题 |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
释义 | 最高限额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包括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一、贷款额度计算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二、注: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且按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账户状态为正常。 (2)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需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出现断缴,停缴现象。 (3)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汇缴月至少为贷款申请月的上一月度。____ (4)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____ (5)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对通过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的异地转移缴存职工不需要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___ (6)缴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即: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多次发生调整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受托贷款银行录入公积金信息系统时间为准)按近6个月汇缴记录中最低工资基数计算可贷款额度。 (7)配偶方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参与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8)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应以贷款银行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时通过的可贷款额度为准。缴存职工前期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或柜面进行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做参考。 法律依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类型及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 (二)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四)不得高于当年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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