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换乘优惠 在一辆公交车上刷卡,在1.5小时内上第2辆车就省1元(半价),但前提是乘坐的是参加换乘优惠的公交线路的空调车。 2.轨道交通(地铁)“出站换乘”(又称虚拟换乘)优惠 持公交卡乘客在30分钟内,从规定地铁站点出站并换乘同站另外一条地铁线路,售检票系统对其进行连续计费并按票价表优惠(可以省1~3元)。现在能享受出站换乘的车站有:1、3号线的上海火车站,3、8号线的虹口足球场站,3、9、4号线的宜山路站。 3.轨道交通(地铁)“累积优惠” 当乘客的公交卡乘地铁每个自然月满70元,可享受打9折的累积优惠。 4.水上交通(轮渡)“累积优惠” 以60次为周期,前20次原价,后40次打8折,即第1-20次原价,第21-60次打8折,第61-80次原价,第81-120次打8折,以此类推。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三十条 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旅客如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于中途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票价不退。旅客可在列车中途停车站下车,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旅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行失效。乘坐动车组列车旅客如中途下车,未乘区间车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