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认缴出资款的处理是借:税金以及附加印花税、贷:银行的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股东的义务。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