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在150m以外使用近光灯。具体如下: 1、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2、交会时,不能使用断续灯光:在较窄的路面会车时,当两车相距50米左右,近光灯仍使人感到炫目,则应关闭近光灯改用小灯,以保证安全; 3、在夜晚的城市市区有路灯的地方、在天黑没有路灯的地段开车以及在傍晚天色较暗或黎明曙光初现时开车、在一些路段虽然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这时也应该打开近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使用近光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