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和遗书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遗书与遗嘱的区别在于遗书是涉及到对死后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但遗嘱一般只涉及到财产的分隔情况的说明,两者在一定的程序上是具有相似性的,具体的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进行合法的认定。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书面记载,遗书一般是死者对自己死亡的交代和后事的安排(有的也会包含遗嘱)。 一、立遗嘱能改变孩子抚养权吗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遗嘱只能决定自己财产分割而已,但是不能涉及到人身权利,所以无法改变孩子抚养权。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遗嘱中是可以约定抚养权的。 二、遗嘱立下来需要公证吗? 立遗嘱需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不一定要公证。遗嘱有多种形式,主要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老人通过立遗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合法合理的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立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方有效。 三、遗嘱是被胁迫的有效吗 被迫写的遗嘱是无效的。情形如下: 1、遗嘱是受胁迫时写的,并不是遗嘱订立人真正意思的表示,属于无效的遗嘱; 2、订立遗嘱本来是法律赋予公民充分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的权利,公民不仅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生前的财产,而且还可以处置自己死后的财产; 3、遗嘱人受他人威胁、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他人伪造的遗嘱以及被他人篡改的遗嘱,都构成了对被继承人或对合法继承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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