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临终遗言能否作为口头遗嘱 |
释义 | 民法典中临终遗言能否作为口头遗嘱,需满足两个条件: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若无见证人或不符合条件,则临终遗言无效。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了口头遗嘱的具体要求。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临终遗言能否作为口头遗嘱 构成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二是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临终之时的遗言,这一场景符合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这一条件,因此需要满足第二个条件,即临终遗言当时有两个以上符合遗嘱见证人资格的见证人在场,此时临终遗言就可以作为口头遗嘱。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该临终遗言就因不满足构成要件而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拓展延伸 临终遗言的法律效力及其适用范围 临终遗言是指在个人临近死亡时所做的书面或口头表达,用于表达其对财产分配、遗产继承或其他事项的意愿。在法律上,临终遗言的法律效力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规定和限制。一些国家将临终遗言视为有效的遗嘱形式,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而另一些国家则要求临终遗言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例如需要有证人的签署或公证等。此外,临终遗言的适用范围也可能受到限制,例如某些国家可能不承认口头遗言或只接受特定情况下的口头遗言。因此,个人在撰写临终遗言时应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规定,以确保其遗愿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结语 临终遗言作为口头遗嘱需满足两个条件:遗嘱人危机情况下,并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临终时的口头遗嘱可作为有效遗嘱,但需满足见证人要求。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临终遗言是个人在临近死亡时表达财产分配和其他意愿的方式。但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临终遗言的法律效力有所规定和限制,个人应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以确保遗愿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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