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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
    (征求意见稿)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收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的股份。
    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可以转让、注销或者将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以库存方式持有的,持有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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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