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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做规定的一种规章制度,它的制定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一、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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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5: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