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航空公司把行李弄丢了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航空公司把行李弄丢了如何赔偿 1、飞抵目的地后,若发现托运行李不见踪影,先去机场的行李查询处询问。 2、如果无法查询到行李的下落,应立即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件到机场行李查询处申报,协同工作人员填写“行李运输事故登记单”,等弄清楚情况后再与航空公司商讨后续赔偿事宜。 3、托运过程中,行李箱或行李中的物品遭到损坏,如查明是由于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野蛮搬运所致,航空公司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旅客可以提出以下四种赔偿要求:以旧换新、退旧买新、修理报销或现金赔偿。航空公司会根据行李的折旧情况和破损情况,酌情赔偿。 二、赔偿规定 1.承运人造成货物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1)货物未申报价值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公斤毛重20美元。 (2)向承运人申报货物价值的货物,应当按照申报的价值给予补偿。 2.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到达的,给予赔偿。 3.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或者迟延到达的,应当当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在当事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4.发生事故的,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应当自事故记录签发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提出索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表》,并附货物清单、运输事故记录和其他能够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有效证据。 5.收货人或者托运人逾期未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6.索赔一般在到达站办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赔偿请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 7.承运人收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赔偿请求时,应当及时将赔偿请求转交有关承运人,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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