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1、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 2、依照改制方案,对拟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全体出资人共同协商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如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出资人缴纳出资,即将经评估后拟投入新公司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出资人名下,有新增投资的情况下,还包括缴纳新增现金、实物或其他非实物资产。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全部出资都缴足后,召开全体出资人参加的公司创立大会,审查设立公司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监事; 7、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事的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要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设立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股东一旦将自己投入的资产交付给公司,就丧失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无权对所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任何处置,更不能抽回出资。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产拥有充分、完整的支配权。例如:股东以所拥有的房屋作价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房屋必须过户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股东不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形成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