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拒不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由拒赔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应得的保险金,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拒赔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拒不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