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谈为什么要鼓励公民参与河涌治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水,是生命之源;清洁水源,乃民生之本;整治河涌水体,共建和谐家园,是造福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治理河涌水体,共建和谐家园。为加强水塘江周边居民对水塘江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参与率与知晓率,营造“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共建生态和谐家园”的良好氛围,提高周边居民对黑臭水体治理的满意度,并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中来,在南宁市水环境指挥部的领导下,光大水务(南宁)有限公司联合金凯社区在恒大城小区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宣传活动。新塘镇将全力推进黑臭河涌治理工作。一是在今年底完成雅瑶河黑臭河涌整治、永和河增城段(官湖河)黑臭河涌整治(二期)建设。二是加快推进永和河二期久裕水闸重建工程和石下右支涌、官湖支涌下游段截污完善工程,不断完善两岸截污管网,削减两条支涌汇入永和河的污水量。三是推进上邵涌、细陂河、牛屎圳3条黑臭河涌整治的收尾工程。四是全面做好纳入增城区东江北干流33条一级支流的8条河涌、2处暗渠水环境治理EPCO项目实施的配合、保障工作。五是结合黑臭河涌整治情况建设绿化带、公园等相应配套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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