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款旅游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滋长了享乐主义,诱发了腐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公款旅游行为一直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搞“变通”,顶风违纪。从各地通报的情况来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就是公款旅游中一个重要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