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诊报销可以累计吗 |
释义 | 门诊报销可以累计。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一次或多次在武汉市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在医保相关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人员类别的起付标准后,医保就会开始报销。并非每次都需要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而是多次累计计算。 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部分费用,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100万保额,1.5万元免赔,报销比例80%,连续参保报销比例上调为85%; 2、医保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外部分费用,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100万保额,1.8万元免赔,报销比例60%,连续参保报销比例上调为65%; 3、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70万保额,26种药品,与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共用2万元免赔,赔付比例80%; 4、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30万保额,12种药品,与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共用2万元免赔,报销比例70%。 综上所述,普通门诊是不可以报销的,但是有一些特殊门诊、门诊手术、住院前后的门诊一般是可以报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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