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部门组织的税费收入 |
释义 | 税务部门组织的税费收入包括: 1、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项目)征收的一种税; 5、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开采或生产上述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7、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8、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房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9、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10、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1、车船税。是对属于征税范围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1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13、契税。是对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5、烟叶税。是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16、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7、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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