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是否必须经过公证处理? |
释义 | 继承房屋是否需要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法定继承人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女婿、养孙子女、代位继承人,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一、继承过户是否必须公证 1、法定方式继承房屋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是否申请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关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语 继承过户是否必须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法定方式继承房屋的公证并非必须,是否申请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法定继承人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和胎儿;第二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根据具体情况,继承人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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