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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哪个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在标签上标注?
释义
    律师解答:
    在中国,药品商品名称的审批权归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已并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该部门会对药品名称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最终授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药品商品名称应当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并且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语言等。在药品名称的申请和审批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和文件,如药品说明书、质量标准、研发报告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根据结果给出审批意见和决定。一旦药品名称获得批准并授权使用,申请人就可以在药品标签上标注该名称。药品名称的规范化管理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合适的药品,避免误食假冒伪劣产品,并促进药品行业的诚信经营和市场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药品商品名称应当具有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语言,不得使用具有欺骗性的字样或者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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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