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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使用年限的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船舶从事下列作业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规定,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一)在沿海港口进行舷外拷铲、油漆作业或者使用焚烧炉的;(二)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压载水的;(三)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的;(四)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价值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二)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
    (三)运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承运人应收运费总额和保险费的总和;
    (四)其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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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