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男方全款买房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后,男方全款买房的,即使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男方是用婚前存款买房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必须先证明购房款是属于婚前财产,能够证明购房款完全属于婚前财产的,就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无法证明购房款属于婚前财产的,就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对房产进行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协议分割,达不成约定的,可以诉讼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