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足迹证据调查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足迹的特定性。足迹所表现出来的无论是形象特征还是步法特征都具有一定的特定性。所谓形象特征就是单个足迹所反映的赤脚、鞋或袜外表结构特征;所谓足迹的步法特征就是单个或成趟足迹,它能反映人的行走习惯规律的特征,而这些特征是经过长期练习和反复实践形成并固定下来的,由于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职业、步行姿势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每个人所反映出的步伐特征也不一样。 2、足迹的相对稳定性。足、鞋、袜的结构形态以及行走运动形态并非一成不变,他们都有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在长期的变化过程中,始终保持着本身所特有的基本性质。 3、足迹的反映性。足迹不仅仅能反映赤足、鞋袜的结构形态,还能反映他们的运动形态,足迹的反映性为足迹分析和足迹鉴定提供了物质基础。 4、足迹的连续性。足迹的连续性能反映足的运动形态,可以被用于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以及足迹追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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