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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费缴纳办法29条
释义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双方按责任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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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