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赖是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失信人被执行人为个人,个人负债数额较大且不能到期清偿的,人民法院会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因此,很难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规定不能办个人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