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填写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时,首先要注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说明申请事项。申请事项是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因此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请求。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具体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