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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弄伤了该怎么办?
释义
    1.若是不伤大碍的让孩子自己处理,例如,被推一下,之后没再有什么别的伤害的,那就教育孩子以后那种人躲远些,不要理那种人。实在过分则骂,但最好不要打。除非正当防卫可以打。
    2.若被打严重,或可能激发更大的伤害,则学校——对方家长——报警——法院+教育局看具体情况再做定夺。
    ①一般是大于第1点而小于被打伤或对孩子心理伤害比较大找学校。
    ②若打伤比较重或对孩子心理伤害很大则通过学校找其家长出来处理。若对方家长非常蛮横,则视情况可考虑报警。
    ③若伤势严重,例如骨折什么的,则直接学校+对方家长+报警+做好法医等权威部门的伤情鉴定并做出权威报告,收集证据。若学校此时还推脱责任,则向学校上级部门,例如教育局状告学校。对于你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怎么办这个问题,若对方家长还蛮横且不承担责任,对方孩子没丝毫悔过,则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同时做好,为保护孩子健康而可能遇到的转学问题。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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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