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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没有小孩的出生证怎么办
释义
    起诉离婚没有小孩出生证,可以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流程为: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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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