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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住房公积金在职怎么提取出来用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者因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 住房公积金 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 1、搜索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 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相关知识内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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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