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是士兵制度法规中最新的也是最基本的规定,其他规定都是配套和配合这2个条例实施的。它们分管不同的范围,共同组成士兵制度的基本框架3个规定:《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士兵退役工作暂行规定》《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这是配合2个条例出台的3个配套规定,涉及职业发展、退役工作和招收工作,是对2个条例最好的补充和完善。1个通知:《关于士兵制度改革转换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的价值,在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二、关于军衔:3+7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初级军士:中士和下士。 军士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低军衔。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和列兵。 三、关于军士称呼的变化:一是将“士官”称谓改为“军士”。二是上士分为两级,即将原“四级军士长”改为“一级上士”,将原“上士”改为“二级上士”。三是军士称呼上加了军兵种。 依据上文所述,军事暂行规定是士兵制度法中最基础的条令,是每个军人需要严格遵守的,建议士兵要服从各规定的条令,跟随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 法律依据:《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 这是士兵制度法规中最新的也是最基本的规定,其他规定都是配套和配合这2个条例实施的。它们分管不同的范围,共同组成士兵制度的基本框架3个规定:《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士兵退役工作暂行规定》《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这是配合2个条例出台的3个配套规定,涉及职业发展、退役工作和招收工作,是对2个条例最好的补充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