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股东大会提议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和内容。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若董事会无法履职,则监事会应召集,若监事会也不召集,则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开需提前通知各股东,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需提前公告。股东大会内容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临时会议由股东提议召开。 法律分析 一、股东大会提议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东大会的内容是什么 1、年度股东大会的内容。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2、临时股东大会的内容。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结语 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和内容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按时召开,而临时会议则由股东、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通知各股东,并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东大会的内容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前者是定期召开的会议,一般涉及公司运营情况和决策;后者是因重大事项临时召集的会议,具体召集条件因国家而异。不同国家在立法上采取了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等不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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