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地方税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以及筵席税等。地方可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依法核定其税率。 法律客观: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