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上借钱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网上借钱也属于一种借贷关系,所以一开始如果经过正确详细的借贷工作来完成借钱行为的话,我们完全有机会要回来的。关于债务和追讨问题,法律上有很多相关规定,所以只要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既然有了要回来的权利,该怎么要呢?这时候前期借贷工作中的所有材料就成为关键性的东西,我们所有的追讨工作都必须建立在有这些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比如,一开始我们让对方写了欠条,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都可以,务必要保证拥有至少其中一种。追讨时,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什么情况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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