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丢失办理流程如下: 1、备件申请。房屋产权人前往房管局填写补办申请,写明丢失的原因、时间和经过,还有房屋坐落、面积、所有权来源的情况,产权人姓名、房屋住址等内容,然后对自己写的内容签字并盖章,还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签字盖章; 2、备案查档。到房屋所在的房管局,也就是原产权发证机关申请查询档案,然后交纳查询费用,并让其出具临时收据,然后进行内部查册核对; 3、登报声明。房屋产权人带上身份证和已经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相关事宜,然后由发证机关开具介绍信,到制定的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4、办理调档手续。产权人凭登报的报纸原稿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然后到测绘所办理转绘; 5、办理产权证。产权人带着书写的遗失申请报告和刊登的报纸、身份证、户口薄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 6、房产证遗失补办收费标准。房产证遗失要补办需要交纳一些费用,一个是房屋所有取证的工本费,一个是印花税,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是10元/本,印花税是5元/本。 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 3、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4、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6、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7、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综上所述,房产证遗失补办的话比较麻烦,而且时间也很长,一般在3个月左右才能办理下来,而且还要来回跑,所以在领取到房产证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好。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