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其理赔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若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理赔责任,被保险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一、《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不得故意拖延支付。 第七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保险金后,应当及时履行给付义务。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保险人应当履行协助被保险人防止或减少保险事故的义务。 三、《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四十五条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标的发生灾害,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 (三)未依法核保,承保超过法定限额、超过职权或者承保不符合规定的保险合同的。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若保险公司敷衍搪塞,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