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患者未告知的疾病与所投保险的风险无关,则不属于保险合同订立前的未如实告知。同时,如果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告知内容未进行核实,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特定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未告知的疾病与所投保险的风险无关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如实告知。 第十四条 保险人就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内容进行核实,未核实或者未及时核实的,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