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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
释义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一、仓储合同定义及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法律特征有: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2、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3、为诺成合同;4、为不要式合同;5、为双务、有偿合同;6、有仓单。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二、仓储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
    仓储合同的条款包括:
    1、货物的名称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存储人交付的仓储物,存储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其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三、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
    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
    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
    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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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