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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区别?
释义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在于: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给付仓单;4、保管合同有轻过失免责规定,而仓储合同轻过失不免责;5、领取物品的权利在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中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拓展延伸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货物存放在仓库中,由仓库方负责保管和保险,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的合同。保管合同则是指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保管,保管方负责妥善保管货物,但不承担保险责任。区别主要体现在责任承担和费用方面。在仓储合同中,仓库方承担货物的保管和保险责任,并收取仓储费用;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方只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收取仓储费用。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应根据具体需求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权衡。
    结语
    总结起来,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实践性质、费用承担和责任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由仓库方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并收取仓储费用;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保管方仅承担货物保管责任,不负责保险,并可能存在无偿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合同类型时需考虑具体需求和风险承担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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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9: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