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道路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第二条 作业人员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第八条 工期延误 第九条 文明施工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二、劳务派遣工可以和用工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务派遣工可以和用工单位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XX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务分包纠纷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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