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苏州市公安局联合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局在市车管所发布《关于发布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以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无法上路,市民家中已经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车,在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后,将获得5年的过渡使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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