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平均 工资 调查涉及城镇非私营单位,并且囊括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全部19个行业门类,每年年初,受调查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依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解释填报指标,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和不在岗职工等指标。 平均工资就是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算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平均人数”并不等同于单位当时的准确人数,而是整个报告期内人员的平均数量。 最后再由各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和上报数据,并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全国各省共同进行数据的联审评估。最后,按照先国家再各省的顺序,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后,各省发布数据。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