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定义是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复制摘抄权是可以依法进行复制与摘抄的权利。 一、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股东有查阅、复制权,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股东需承担不得抽逃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有: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