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入证明写法如下: 1、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2、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3、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4、结束语; 5、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