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除的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3、城乡规划部门组织人员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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