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的维修基金数额进行收缴,并根据实际维修需要进行使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维修基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标准,收取维修基金,并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用途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等费用。 2.《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标准和用途,收取和使用维修基金,并将情况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报告。 3.《物权法》第三百七十七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和收益,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支付维修基金或者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