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 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 诉讼 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3年1月份的一个晚上,山东省莱芜市杨某酒后(酒精含量74mg/100ml)驾车剐蹭了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随后继续驾驶。与此事无关的司机李某发现此事后立即驾车追赶杨某,要求杨某立即停车,但杨某加速逃跑,李某紧追不舍,二人驶入了人流量不太大的城市主干道。杨某车速较快,撞倒了路人朱某,致朱某当场死亡。随后朱某家人委托高发星律师将杨某和李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杨某成立 交通肇事罪 ,李某无罪,判处杨某1年 有期徒刑 。该案件涉及金额0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