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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