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重要放牧场;2.割草地;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5.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6.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以上所列7种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四十二条 1.重要放牧场;2.割草地;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5.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6.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以上所列7种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