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职称不同而造成的巨大差异,让老师们倍感不满,同一学校干同样的工作,教学成绩和教学水平也相当,就因为职称的差距而造成工资上300-3000的差距,所以老师们想不通,而且近些年来,职称晋升没有名额更是打击了老师们的工作积极性。 要想解除这种困境,其实不用取消职称制度,只要保证每个老师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不断有晋升的机会就行,也就是说,初级职称按专技十三和十二的岗位工资来设定,而中级职称按专技十级、九级、八级的岗位工资来设定,而高级职称也可以按专技七级、六级、五级的岗位工资来设定。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