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整体来说,开发商破产重整对业主是百害而无一利的。若是开发商宣告破产时候,房子还没有建好,那么开发商对业主不能履行责任,业主也没有办法按时收房,会对业主的产权归属会有影响。如果开发商破产重整的时候,房屋已经建造好了,那么只能说对业主的影响会小一些,但还是会有损失的。业主需要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和不动产证,得到了这两证,就具备了房屋的产权,但是具体可以入住的时间却是遥遥无期,需要等重整成功。 2、开发商破产重整对业主的坏处是很多的,如果房屋还没有建造成功,就属于房子烂尾了,这个时候业主急需要还贷款,还拿不到房子,处于房钱两空的情况,具体要等破产重整后看情况,如果重组失败,只能等破产清算后分钱。如果开发商破产重整的时候,期房已交付使用,那么只需要按时缴纳贷款,并且房产证已经办理妥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