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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市买房政策2022年新政
释义
    政策如下。
    1、购房前先申请购房资格
    在武汉市住房限购区域和非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均应进行购房资格认定和意向登记,购房人需向辖区房管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资料)申请购房资格认定(购房意向登记),凭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购房意向登记)通知单可在该区购买住房。
    2、销售现场看公示
    购房前,请在楼盘销售现场仔细查看《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告知书》等公示信息,并可通过市房管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3、查询房屋查封、抵押情况
    购房前,请向开发企业了解或通过市房管局网站查询拟购房屋的查封、抵押情况。房屋已查封的,不得购买;房屋已抵押的,务必要求开发商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转让的书面证明,并督促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抵押情况、抵押解除时间进行约定。
    4、先网上签约再付购房款
    购房并签订认购书后,请务必督促开发商完成所购房屋的预签约信息备案手续,再支付定金,并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支付认筹金的,督促企业将认筹金转为定金。预签约信息备案完成后,还要记得督促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办理合同网签手续,再支付购房款(首付款),并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未办理网签手续的,请勿支付购房款。
    5、督促开发商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等)均应存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可在楼盘销售现场或合同中查询),支付购房款(首付款)后,请督促开发企业立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6、密切关注风险提示短信
    房管部门将对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房屋交易进度发送风险提示短信,请主动防范交易风险,督促企业如实填写合同网签信息及您的真实联系方式(手机号),及时办理网签手续,积极配合房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7、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投诉
    如在购房中发现开发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风险提示短信向所购房屋辖区房管部门反映投诉,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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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