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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院哪些费用哪些费用不能报销
释义
    住院以下费用不可以报销:就诊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一.社保有三不报:
    1.免赔额不报: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这就是这个金额以下是不报销的,社保不管的。
    2.我封顶金额以上不报:社保不仅有免赔额,还有封顶线。就是超过这个额度,社保也是不管不赔的。
    3.自费部分不报:社保还有个自费部分,自费部分就是社保不管不赔的。
    二.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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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9: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