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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公场所消防通道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
    2.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3.在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电光源型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标志,标示火灾时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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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28:08